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有关精神;
(二)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编外人员存在的管理考核和退出制度不健全、薪酬待遇标准不科学、现有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等问题;
(三)加强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强岗位吸引力和归属感。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部分20条。
(一)计划审批及招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的职责、编制、岗位、人员等情况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提出编外人员用人计划书面申请。
(二)使用与管理。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订。编外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编外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试行期为2023年8月1至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