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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3-11-08 13:13:25
来源:
水利局
阅读数:
3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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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办〔2019〕9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内容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水费收缴各项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的水费收缴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完成水费收缴工作。结合新龙实际,农村供水水价按1元/月·人收取,每人每年收取水费12元;采取按人口定额收费等方式收费。由村统一收取并管理。水费管理使用:供水单位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增加管理透明度,对供水工程的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用水户公示,自觉接受用水户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征求意见

经征求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卫生局、各乡镇意见后在新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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