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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2025-05-08 11:13:53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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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现将《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该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新府办发〔2022〕43号)文件作废。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教育扶贫救助工作,确保救助金安全、平稳、规范运行和使用效益,体现救助帮扶的原则。根据《中共新龙县委 新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龙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委〔2023〕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新府办发〔2022〕43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制定以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救助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全县监测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有学籍不在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在学生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上学往来交通费、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为新龙籍学生。

(二)脱贫户和监测户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二条 救助内容和标准(控制在每户每学年500-5000元之间)

(一)学前教育阶段:在确保享受免保教费和免费午餐补助的基础上,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学生享受原有的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在确保高中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辅导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对就读高职(后两年)、专科、本科等以上学段的学生在享受原有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乡镇协助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确定合作银行并设立专户;

(二)制定、修改、完善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三)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审核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学生资格,并从一卡通系统发放教育扶贫救助金;

(四)向县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报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运行情况;

(五)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全县监测户中特殊贫困的学前至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应积极配合,审核申报学生是否为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基金申报与拨付

第五条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申报流程变更: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具体救助对象由原来的“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定—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村上公示—一卡通拨付发放”的流程申请。变更为“个人申请—村上初审—乡镇经办和领导复审(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县教育部门(阳光审批系统中审核)—乡镇进行线下公示—县教育部门进行线上公示并确认,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的流程。

第七条 救助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护新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3.我县户籍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特殊贫困的学前到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救助。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需出具孤儿证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2)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3)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出具残疾证。

(4)申报当年家庭成员或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所有费用按程序报销后,自费医疗超过0.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重大疾病报销单。

(5)申报一年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泥石流)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6)父母中有弱智、精神不正常等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材料。

(7)就读子女多的家庭。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超过三人以上的脱贫户家庭学生,需出具相关学生就读证明和属同一户户籍证明,由其中一名或两名学生享受最高金额救助金(总资金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2)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在校证明。(不能涂改)

(4)相关家庭特殊困难佐证材料。

(5)学生本人社保功能和银行功能都正常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第四章 教育扶贫救助金具体救助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4日)。经各级各部门研究决定,新龙籍脱贫户和监测户的特殊贫困在校学生,个人申请救助金时,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教育扶贫救助金申请表填写必须完整正确,同时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学生和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生就读在校证明(原件)、学生社保卡复印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村上和乡镇审核。

(2)村级初审(10月15日—10月19日)。村民委员会在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详细家庭状况,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在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下,还存在困难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村级审核人员负责对本村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填写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是否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主任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乡镇审核(10月20日-10月24日)。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在收到村(居)委会初审申请通过材料后,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审。乡镇审核人员负责对本乡(镇)学生申请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学校名称、资金填写等是否正确,在校证明是否真实清晰,在校证明时间是否正确,并核实是否脱贫户和监测户贫困学生等。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到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并进行系统审核后将数据推送到教育主管部门。

(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核(10月25日—10月29日)。对所申请教育扶贫救助金的学生是否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经办人在《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公章。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核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学生是否为脱贫户和监测户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县级主管部门审定(10月30日-11月3日)。 教育部门在各级各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在阳光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对脱贫户和监测户特殊贫困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对申报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确定最终的救助名单。

(6)终审公示(11月4日—11月8日)。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后的最终结果,由各乡镇审核负责人将学生公示花名册在各行政村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采用定期集中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教育专干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学生公示无异议花名册,村上公示彩色图片,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县教育部门存档备查,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线上公示图片上传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公示确认,乡镇逾期未上交公示图片和花名册的,教育部门不受理,学生未享受到教育扶贫救助金由各乡镇自行负责。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学生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教育扶贫救助金申报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7)数据推送拨付发放(11月09日—11月16日)。

县教育主管部门在阳光审批系统,及时将各乡镇推送的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数据推送到一卡通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救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由银行直接拨付到申请学生的社保卡中。

(8)审计与监督检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村、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误审,将依法依规对相应环节的相关经办人员追责。

第五章 基金补充机制

第十条  为保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教育扶贫救助金帐户低于50万元时,由教育和体育局向政府部门申报,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以满足救助需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教育扶贫救助金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修订须县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新龙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户主姓名


性别


学生照片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家庭学生数


家庭住址



户主或家庭联系电话



学生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学生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及班级

就读学段

金额(元)

学生社保卡号






















户籍所在村和

乡镇审核意见

乡镇经办人审核签字: 村经办人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核意见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意见

教育部门复审: 教育部门经办人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就读学段填写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技校)、本专科(含五年制后两年);2、此表一式两份,各乡镇和教体育局各存一份。各乡镇在公示完后将公示图片彩打1份,并将公示图片电子档和公示无异议花名册签字盖章上交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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