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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10-25 02:01:08
来源:
新龙县公安局
阅读数:
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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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新龙县公安局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通过新龙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县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012条,其中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应急管理知识等信息。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两大功能,使新龙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成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县公安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网站公开。据统计,2021年,县公安局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90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物信息等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充分发挥县公安局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网站设置了警务要闻、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互动交流、警营风采等相关栏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目录和指南,提高政务公开度。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公安局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县局双微坚持定期更新,每月微信公众号至少10期、微博每月更新10次;2021年,微博、微信公安自媒体,编发警务微信254篇,微博254条。同时,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1年,县公安局对外发布信息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99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4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72

 10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5

 -17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0

  -263

 1769

行政强制

 2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本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二是主动回应形式较为单一;三是意见征集形式单一。针对不足之处,2022年我局将着眼难点,加强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关于政策解读,我局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本部门新出台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落实效果。采取图解、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政策,解疑惑,提升政策穿透力。积极搭建政策吹风平台,协调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接受采访、发表文章、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背景、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传递权威声音。关于回应关切,我局将采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方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回应信息和公开群众咨询较多信件的互动回应方式来回应群众关心问题。关于意见征集,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我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将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模式,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条例》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态度,回应关切。

    新龙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