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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12-01 13:39:13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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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4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新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019年,我局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重新修订了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协助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规定,负责主动收集、编制、审核、发布信息,承办投诉(反映)问题的解答、调查、处理和回复等工作。上级业务部门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口负责,成员单位未按照职责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造成后果的,由负责人承担责任。工作原则: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二)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为做好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我局制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中强调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务信息的类别和内容,同时制定了对各科室考核的计分标准和考核评比方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报送县政府、通过“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各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正常。

(四)2019年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公开数量

1.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督促城管部门严控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深入推进落实扬尘管理“六不准”和“六必须”。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发布工作。截至目前,PM10评价浓度控制在30.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8.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99.7%,空气质量连续6月排名全省前十。

2.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我县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数据,1个地级、37个县级、19个乡(镇)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3.生态环境网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截止2019年12月3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县本级按权限审批项目89个,参加省州评审会2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89

 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3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448.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公开程序较为缓慢,公开查询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2020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严格规范公开运行。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全面落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环境监察执法、信访投诉、环评审批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渠道,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