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龙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12-03 02:36:23
来源:
新龙县公安局
阅读数:
5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新龙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便民和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政务、警务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3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对受理的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根据《条例》规定规范答复,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新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新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新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协调制度》等,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县局主要部门警种、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加强新龙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今年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了相关信息共26条。
 (五)监督保障。我局实行政务公开每月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检测情况为依据,及时发布每月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不断提升我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根据《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有效过渡,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开展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开发布,积极收集编制了新《条例》宣传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4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72

 10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5

 -17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0

  -263

 1769

行政强制

 2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本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二是主动回应形式较为单一;三是意见征集形式单一。针对不足之处,2021年我局将着眼难点,加强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关于政策解读,我局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本部门新出台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落实效果。采取图解、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政策,解疑惑,提升政策穿透力。积极搭建政策吹风平台,协调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接受采访、发表文章、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背景、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传递权威声音。关于回应关切,我局将采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方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回应信息和公开群众咨询较多信件的互动回应方式来回应群众关心问题。关于意见征集,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我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将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模式,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条例》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态度,回应关切。2020年,我局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共依法主动公开、转发各类信息259条。其中微博“新龙县警方”发布信息259条,关注量44个;微信公众号“平安新龙”发布信息259条,订阅数29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