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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03 15:40:26
来源: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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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全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从而有效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公开全县卫健系统工作动态,全面梳理各项事项清单、指南,其中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21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政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中藏医药、包虫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妇幼工作、民生实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单位信息;卫健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人大、政协提案回复情况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依申请公开数据为0条。一是规范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按照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可根据需要专项听取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的程序,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在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通过后,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是审核程序。我局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制定请示,并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2、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3、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4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资料、5、其他相关材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交由县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合法性审核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布后,我局将正式文本2份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县司法局可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及时发现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错意见书,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规范率。

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责任明确化、工作具体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格局。

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广泛收集工作信息,严格把控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无修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中藏医药、公共医疗卫生、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包虫病防治、应急管理、民生实事等栏目,不断更新和完善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和社会关切向社会人民群众公开卫生健康工作信息,我局高度重视局门户网站建设,依托新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在网站运维管理、网站内容建设上有了很大的起色,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职能作用。同时对新设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严加管理,专人负责发布审核,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安排专人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全力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公示栏、LED屏微信公众号载体,不断强化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业务科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细化考核内容,从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方面压实工作职责。强化督查督办,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等进一步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本单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等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