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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6-04-20 11:14:19
来源:
县农牧局
阅读数: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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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总则: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与核心制度设计

(一)制定目的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及国家、省、州农村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出台,核心目标是建立稳定长效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破解农村饮水工程“重建设、轻管护”难题,保障供水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二)适用范围

1. 强制适用:全县所有国家投资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

2. 自愿参照:民营、村民自筹自建供水工程可自愿参照执行。

(三)基金设立核心原则

1. 谁受益、谁负担:村级水费计提维修基金,自筹自用;县级配套设立统筹基金,形成县、村两级分级基金体系;

2. 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依靠水费回收+财政补助维持工程管护;重大灾害损毁、维修投入巨大的工程,另行统筹专项资金;

3. 有偿供水、公开透明:农村供水执行成本水价,水费收支定期公示,接受主管部门、用水户双重监督。

(四)分级管理主体权责

1. 县级层面:县水利水保质监站统筹县级维修基金,专户专账管理;县水利局通过检查、审计、核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县财政负责资金监督。

2. 乡镇层面:设立农村供水管理处,指导村级供水运维;监督村级维修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 村级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水费收缴、村级基金计提、小型维修实施、日常运维。

二、基金筹措渠道(县、村两级资金来源分开明确)

(一)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四大资金来源

1. 县财政固定年度预算:每年200万元划入水利局专户;

2. 中央、省、州下达农村饮水维修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3. 各类公益捐赠划入的饮水管护资金;

4. 其他合规统筹资金。

(二)村级维修养护基金来源

各村收取的农户水费,并从中计提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村级基金必须设立独立专项银行账户,与村集体其他资金分账核算。

(三)配套管理要求

各乡镇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水费入账凭证报送县水利局备案;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充实维修基金。

三、基金使用管理规则(专款专户专用,明确用途、禁用情形、申报流程)

(一)基金法定使用范围

仅限农村供水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1. 供水设施大修、老旧设备更新改造;

2. 自然灾害损毁工程应急抢修;

3. 供水配套设施补齐完善;

4. 供水规划编制、林地补偿、维修养护配套杂费。

(二)严禁使用县级基金的三类情形

1. 工程未落实管护制度、管护人员、未核定并收缴水费;

2. 新建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

3. 工程尚在质量保修期内,损坏由施工单位无偿修复,不得动用基金。

特殊例外:工程突发重大险情、确需紧急维修,经县水利、财政会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可破例使用,事后补齐手续。

(三)维修资金使用额度划分(核心门槛)

1. 2000元以下小额维修:直接从本村水费列支,不得申报县级维修基金;

2. 2000元及以上维修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县级统筹维修养护基金。

(四)申报、审批、验收、拨付全流程

1. 申报材料:标准制式用款申请、维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

2. 申报审批流程:供水管理单位提交材料→乡镇政府初审→县水利水保质监站审核→县水利局最终审批;

3. 项目分级验收

- 单次费用1万元以内:乡镇组织验收,县水利、财政抽查复验;

- 单次费用1万元及以上: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

4. 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凭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报账申请表申请拨款;

5. 应急抢修简化流程:险情可先电话/书面报备水利部门,现场核实后先行施工,事后补全审批、报账手续。

(五)基金管理硬性要求

实行专款、专账、专户、专用,资金逐年滚存积累,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动用、超额支出;省、州专项补助资金有上级专项规定的,优先执行上级政策。

四、责任约束与违规追责机制

1. 人为损毁追责:因人为破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维修费用不予从维修基金报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资金违规使用严惩:存在虚报、瞒报、套取、截留、挪用维修基金行为,由水利、财政、审计联合核查,全额追回违规资金;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单位及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3. 乡镇属地责任:乡镇必须完善供水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规范水费收缴,否则相关工程无法申请县级维修资金。

五、附则说明

1.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新龙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 参照适用:乡镇村级维修基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冲突处理:条款与国家、上级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4. 施行期限:文件有效期5年。

六、政策核心亮点总结

1. 两级基金兜底保障:县级每年固定200万财政资金托底,村级水费自筹补充,构建“财政+用水户”双重资金保障体系;

2. 分级使用、门槛清晰:2000元为分界,小额村水费自理、大额县级统筹,避免县级基金资源分散;

3. 闭环审批验收制度:区分万元上下项目验收主体,应急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兼顾规范与抢险效率;

4. 权责边界清晰:明确保修期、人为损毁不予报账,倒逼日常管护、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落实;

5. 资金监管严密:专户分账、年度备案、多部门联合审计,从源头杜绝套取、挪用管护资金;

6. 兼顾公益与可持续:坚持成本水费、以水养水,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平衡民生供水与长效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