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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巡管员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2026-04-20 16:46:45
来源:
县水利局
阅读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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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巡管员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一、总则:出台目的、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位

(一)制定初衷

聚焦全县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短板,配套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规范化管理村级水利巡管员队伍;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同步守护水利设施、农村饮水、河道生态,实现水利管护、河湖治理、乡村振兴三者融合。

(二)适用对象

全县所有村级水利工程巡管员,覆盖岗位选聘、日常履职、考勤管理、督查考核、薪酬发放全流程工作。

二、核心工作职责:明确巡管干什么、怎么干

(一)固定巡查范围

每人负责本村公益性水利工程、河道,河道管护长度不少于5公里,河道两岸向外延伸30米均纳入巡查管控区域。

(二)五大巡查核心内容

1. 水利设施与饮水安全管护

检查水库、沟渠、饮水管道有无损毁、人为破坏;每季度组织村民清理蓄水池;常态化巡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状况。

2. 标识标牌管护

查看河长公示牌、水源地警示牌是否破损、褪色、变形,损坏及时上报。

3. 饮水工程辅助管理

配合县水利局开展安全饮水项目现场监督,向群众宣传饮水设施养护知识。

4. 水费收缴配合工作

协助乡镇完成辖区年度水费收缴任务。

5. 综合涉水辅助工作

配合执法、调解涉水矛盾纠纷,开展水法规、河湖保护宣传。

(三)硬性巡查频次

基础标准每周巡查1次;水质差、隐患多、问题频发的河道与水利工程,必须加密巡查频次。

(四)巡查台账规范要求

1. 每次巡查完整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工程/河段、问题、处置措施、整改结果;

2. 留存整改前后同角度照片、视频作为佐证材料;

3. 分级处置问题:现场能解决立即处置;跨部门、重大隐患先行制止,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协调处置,并跟踪整改闭环。

三、人员配备与选聘标准(岗位准入门槛)

(一)岗位配置规则

1. 一村1名巡管员,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户;

2. 一户仅限1人上岗,严格禁止一人兼任多个公益性岗位,杜绝一人多岗、重复享受补贴。

(二)六大选聘硬性条件

1. 专职专岗:不得兼任其他公益性岗位;

2. 综合素质:思想端正、熟悉本地河道水利地形,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3. 年龄身体:18—5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基础读写、手机操作能力;

4. 能力要求:善于和群众沟通协调;

5. 政审限制:故意犯罪服刑完毕未满5年人员不得聘用;

6. 居住优先:优先选聘本村常住住户,方便日常巡管。

四、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1. 聘用周期:一年一聘,实行动态淘汰,年度考核不合格直接清退,不予续聘;

2. 考勤请假:乡镇统一建立巡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离岗必须报备;

3. 安全管理红线:严禁醉酒开展巡查作业;巡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禁止无安全保障开展野外巡河、涉水作业。

五、督查考评机制:考核、解聘、监管全约束

(一)监督检查方式

县、乡两级政府联合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群众问卷、座谈、群众举报核查等方式常态化督查。

(二)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5类情形(直接清退)

1. 拒不履行巡管岗位职责;

2. 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25个工作日;

3. 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4. 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管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 受到拘役、缓刑及以上刑事处罚。

(三)考核模式与结果运用

实行月度考核+年终总评双考核机制;各乡镇公示考核结果,同步反馈本人,考核材料报送县水利局、财政局备案;考核结果直接决定薪酬发放、次年是否续聘。

六、经费薪酬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与发放流程

1. 资金统一由县水利局统筹管理;

2. 乡镇核实巡管员花名册后报送水利局;

3. 通过银行代发直达个人账户;

4. 水利、财政部门定期开展资金专项核查,保障资金合规安全。

(二)薪酬结构与发放时间

1. 执行公益性岗位薪酬标准,薪酬与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2. 基础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最后一周兑付当月基本工资;

3. 考核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全年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全额发放。

七、附则说明

1.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 施行时效: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八、政策核心亮点总结

1. 岗位倾斜帮扶群众:公益性岗位定向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兼顾水利管护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 管护范围标准化:统一河道最低管护长度5公里、两岸30米管控区,巡查频次、台账材料要求统一规范;

3. 一岗专职杜绝乱象:明确禁止一人多岗,避免公益性岗位资金重复发放、履职缺位;

4. 考核与薪酬强绑定:月度、年度双重考核,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年终兑现,以绩效激励履职;

5. 动态清退从严管理:设置旷工、失职、刑事处罚等硬性解聘条款,畅通不合格人员退出渠道;

6. 资金闭环监管:乡镇审核、水利局直发、多部门联合督查,规范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