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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修改稿)》政策解读
2026-04-20 16:25:55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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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修改稿)》政策解读

一、总则:制定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计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据

落实中央、省、州农村饮水管护工作部署,破解农村供水“只建不管、不收水费、运维无资金”难题;树立群众有偿用水、节水意识,依靠水费实现以水养水、工程长效可持续运行,保障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农村供水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新龙县牧区、山区供水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覆盖全县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水价核定、水费收缴、资金使用、监督全流程;征收对象包含农村居民、村内经营主体等全部用水户。

二、多层级责任体系(六类主体分工清晰) 

1. 县级政府(总主体责任)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总负责,统筹制度、机构、人员、运维经费保障,牵头搭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2. 县级行业部门分工

1. 县水利局:行业主管,监督水费收缴、供水运营、资金公示;组织管护人员培训考核;统筹供水工程运维监管。

2. 县发改局:开展供水成本监审,依法核定、调整农村供水水价,监督水价执行。

3. 县财政局:监管水费专户、运维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4. 县卫健局:水质季度抽检,公开检测结果,水质异常督促立即整改。

3. 乡镇人民政府

成立水费收缴专项领导小组,制定辖区收缴方案;指导供水单位运营,协调村委会、化解用水矛盾,督促农户按时缴费。

4. 供水单位(收缴核心责任主体)

含乡镇供水服务站、村级供水合作社,负责供水服务、水费收取、专户资金管理、设施日常运维。

5. 村民委员会

协助宣传、催缴欠费,监督本村水费收支、供水服务,收集群众诉求,调解小型用水纠纷。

6. 水利工程巡管员(一线执行人员)

由供水单位聘用,薪酬从水费列支;负责现场收费、设施巡查维修、留存工作台账,接受县、乡、供水单位考核。 

三、水价核定规则(分类定价,兼顾牧区特殊政策) 

(一)定价总原则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专业运营。

(二)分两类供水定价标准

1. 接入市政管网行政村:统一执行城镇居民自来水价格;

2. 未接入市政管网农村集中供水:基准水价0.5元/立方米,包含水资源费、运维、水质处理全部成本;由发改、水利联合成本监审,听证/征求意见后公示实施。

(三)特殊豁免政策 

高寒牧区饮水井为农户自建自管,免缴水费;维修、管护全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四、水费收缴机制:规范收费、困难群体减免、欠费处置 

(一)收缴主体与票据管理 

1. 法定收缴主体为供水单位,可委托巡管员现场收费,受托行为法律责任由供水单位承担;

2. 收费必须出具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票据,建立完整台账,登记户主、人口、应缴实缴、减免明细,票据存根长期留存。

(二)特殊困难群体水费减免制度

低保、特困供养、重度残疾人家庭可申请全额/半额减免,流程闭环:

1. 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佐证材料;

2. 村委会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乡镇审核→供水单位备案执行;

3. 减免名单每年更新,全域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三)欠费停水约束规则 

1. 逾期30日未缴,书面催告不少于15日仍拒缴,供水单位可限水;

2. 两类情形禁止停水:享受水费减免户、水费/水质存在未解决争议户;

3. 补缴水费或达成和解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水;停水纠纷可由乡镇、水利调解或诉讼解决。

五、水费专户管理与支出审批(资金闭环管控) 

(一)专户硬性要求

水费属于专项运维经费,必须单独开立银行专户、独立核算;所有水费全额存入专户,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与村集体其他资金混同。

(二)水费法定使用范围 

1. 核心支出:水源、管网、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维修、更新改造;

2. 允许支出:巡管员、管护人员薪酬、水质药剂、运维耗材;

3. 办公类开支: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后方可列支。 

(三)分级支出审批权限 

1. 单笔500元以下:供水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单笔500—2000元:供水单位集体研究审批;

3. 单笔2000元以上:集体研究+乡镇政府备案审批;

全部支出凭证归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四)成本缺口财政兜底机制 

水费收入不足以覆盖运维成本的,供水单位逐级上报,由县级饮水维修养护经费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划入水费专户。

(五)收支常态化公示审计 

1. 季度公示:各村、乡镇公开栏公示水费收缴明细、收支、运维支出;

2. 年度审计:每年开展水费收支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全域公示,接受群众、财政、水利监督;

3. 年度资金结余结转下一年,仅限供水运维,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六、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双向权利义务

(一)供水单位

1. 权利:依规收取水费;对长期欠费户限水;要求损坏设施农户赔偿;申请县级运维奖补;

2. 义务:供应达标饮用水;抢修停水提前24小时告知(应急除外);常态化巡查维修;公示水价、水质、收支;5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投诉。

(二)用水户 

1. 权利:享用合格自来水;监督水费、水质、管护;投诉违规收费、无故停水;符合条件申请水费减免;

2. 义务:按时足额缴费;不得私改、损坏、盗用水设施;发现管网破损、水质异常及时上报;配合收缴、管护工作。

七、多层级监督、违规追责机制 

(一)常态化监督检查 

1. 县级联合检查:水利牵头,发改、财政、卫健每半年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通报追责;

2. 乡镇月度督查:核查收缴进度、台账、公示落实,就地协调供水矛盾;

3. 水质专项监管:卫健局季度水质抽检,异常立即停产整改。

(二)举报投诉机制 

县、乡镇公开供水投诉热线,7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各类违规处置措施 

1. 管护人员/供水单位违规:截留挪用水费、乱收费、无故停水、服务恶劣,单位内部处理;情节严重解除聘用,涉嫌违纪违法移交相关部门;

2. 用水户拒缴、破坏设施:供水单位催缴、收取违约金;损坏、偷盗管道需赔偿;阻挠正常管护由乡镇批评教育,涉嫌违法移交公安;

3. 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追回资金,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八、附件核心内容解读(农村饮水“三项制度+三个责任”)

附件1:村级运行管理机构(三项制度之一)

1. 全县92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级饮水管理机构;

2. 每村聘用1名管护人员,工资从水费列支,不足部分县级奖补;

3. 核心工作:设施巡查维修、水费收缴、群众监督对接。

附件2: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水利部统一要求)

1. 政府主体责任

- 县级:县长第一责任人,统筹经费、产权、水价、县级运维基金;

- 乡镇:乡镇长第一责任人,组建村级管护组织,统筹辖区水费收缴、矛盾协调。

2. 行业监管责任(县水利局)

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验收、水价与维修资金监管、管护人员培训、水质应急预案管理。

3.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村级)

管网、蓄水池、水源地日常巡查维修;水费收缴;公开水质、水费收支;及时处置供水故障、群众投诉。

九、附则说明 

1. 解释单位:县水利局会同发改、财政局共同解释;

2. 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水利局组织评估修订;

3. 冲突处理:条款与国家、省、州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上位政策为准。

十、政策核心亮点总结 

1. 责任体系标准化:严格落实水利部“三个责任”,县、乡、村、部门、管护员五级权责清晰,杜绝管理真空;

2. 水价政策贴合县域实际:统一基准0.5元/方,兼顾城乡管网差异,高寒牧区实行自管免水费特殊政策,适配牧区生产生活特点;

3. 民生兜底减免机制:低保、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水费减免,兼顾供水有偿与民生保障;

4. 水费资金全流程闭环监管:专户存储、分级审批、季度公示、年度审计,从制度上杜绝挪用、截留;水费不足县级财政奖补兜底,保障工程持续运转;

5. 权责对等约束清晰:明确停水前置催告、禁止对困难群众停水,同时对欠费、破坏设施农户设定追责条款,兼顾供水单位与群众双方权益;

6. 管护队伍经费保障落地:巡管员工资从水费列支,实现“水费养人、专人管水”,配套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形成完整管护资金链条;

7. 监管立体化:多部门半年联合督查、乡镇月度巡查、水质季度抽检、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并行,内外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