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修订)》政策全文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立法依据
(一)制定目的
立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山洪灾害防御基层责任,清晰划分行政、监测、转移三类责任人工作职责,规范基层责任人聘用、考核、补贴发放全流程管理,补齐山洪群测群防短板,最大限度减少山洪致人伤亡与财产损失,筑牢县域山洪灾害基层防御防线。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上位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四川省防洪法实施办法》,配套执行国家山洪群测群防指导意见、省级防汛抗旱预案、省级山洪责任人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山洪灾害防控实际修订制定,具备完整合规支撑。
(三)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山洪灾害危险区,覆盖三大工作板块:
1. 各类责任人岗位设置、责任落实、日常监督;
2. 基层责任人公开选聘、年度考核、续聘解聘;
3. 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监管、审计。
(四)管理四大基本原则
1. 权责对等、责任压实:分级明确县、乡、基层人员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 动态调整、科学规范:根据危险区风险等级、人员变动更新责任人;
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高风险点位、人口密集危险区倾斜资源;
4. 公开透明、注重绩效:选聘、补贴、考核全程公示,奖励与工作实绩挂钩。
二、责任体系划分(分级责任)
1. 县级政府:总负责
统筹全县山洪责任人制度落地,统一制定基层责任人年度补贴标准,统筹防汛资金保障,统筹督导考核、追责问责。
2. 乡镇政府:直接管理主体
核心履职:落实危险区所有责任人、组织基层责任人公开聘用、日常在岗监管、年度考核组织、日常请假接替管理、汛期现场督导。
3. 县水利局:行业主管
负责业务培训、监测预警设备运维指导、补贴资金规范发放、资金监督核查、岗前培训、业务技术支撑。
三、三类责任人设置、任职条件与聘用流程
(一)行政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1. 岗位定位:单个山洪危险区防御总负责人,统筹该点位全部山洪防御工作;
2. 任职门槛:原则上由乡科级副职及以上实职领导担任;
3. 考核管理:履职纳入县、乡政府常态化工作考核。
(二)基层责任人(监测巡查+预警转移二岗合一)
1. 岗位配置:一个危险区配1名基层责任人,一人兼顾监测巡查、预警群众转移两项职能;
2. 硬性任职条件:
- 政治合规:爱国守法;
- 地域要求:长期在本地居住工作,熟悉沟道、地形、山洪风险;
- 年龄健康:18周岁以上,原则不超60岁,身体健康、具备基础文化与组织能力;
- 优先选聘人群: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同等条件优先本村居民、退役军人、水利专业毕业生、有防灾工作经验人员。
3. 聘用流程(三方合同制)
自愿报名→村初审→乡镇复核→公示无异议→县水利局、乡镇、责任人签订三方聘用协议书;合同一年一签,一式三份三方留存。
(三)基层责任人核心履职清单
1. 基础业务:熟练掌握点位雨水情、威胁群众、监测设备、巡查路线、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点位;保管防汛物资,维护山洪警示牌、监测设备;配合防汛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2. 常态化排查:日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沟道、边坡、河道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3. 汛期值守硬性要求:全年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雨情、险情指令立即响应,按时上报信息,不得失联脱岗。
4. 降雨全过程闭环工作(雨前—雨中—雨后)
- 雨前:收到降雨预报,提前通知群众,检修雨量、水位监测设备;
- 雨中:持续巡查河道、险工险段;发现山洪前兆、达到转移预警阈值,第一时间鸣锣/喊话通知群众撤离,逐户核实转移情况,同步逐级上报;协助抢险、安置群众;
- 雨后:全面核查河道、桥梁、房屋隐患,排查滑坡、泥石流次生灾害,险情即时上报。
5. 非汛期强降雨:参照汛期全套巡查、预警、转移流程履职。
6. 外出请假制度:有事离开危险区必须向乡镇、社区报备,同步落实合格替代人员顶岗,严禁空岗。
四、保障措施(补贴、资金、培训)
(一)履职补贴标准与构成
1. 年度最低标准:不低于3600元/人/年;汛期固定周期5.1—10.30共6个月,按月折算600元/月,最终标准每年汛前动态调整;
2. 补贴两分制:基础工作补贴+绩效奖励,基础补贴保障日常基础履职,绩效奖励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激励优秀人员,分配比例、发放时间写入聘用合同。
(二)资金来源与发放规则
1. 资金渠道:中央/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县级统筹涉农整合资金;
2. 发放方式:银行代发直达责任人个人账户,全程留痕,杜绝现金发放。
(三)培训保障
1. 常规培训:县水利局每年汛前组织至少1次全员业务培训,内容含灾害识别、监测巡查、预警叫应、群众转移、信息上报;
2. 岗前强制培训:新聘用基层责任人上岗前,由乡镇联合水利局完成岗前实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五、监督考核、奖惩与追责机制(核心约束条款)
(一)考核组织与结果运用
1. 行政责任人:县、乡政府统一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2. 基层责任人:乡镇、村、县水利局联合考核,结合村干部、群众意见,重点核查日常到岗、降雨应急处置;
3. 结果作用:考核等次直接决定补贴发放、次年是否续聘。
4. 免责条款:基层责任人按规定完成巡查、上报、值守等全部义务,因极端不可抗力、超出个人处置能力引发灾害损失,免除个人赔偿责任。
(二)正向激励(表彰奖励情形)
两类突出贡献可由县政府、防指、水利局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1. 雨中持续巡查监测,及时报送关键水情险情,成功避险;
2. 第一时间发布预警、高效组织群众全部安全转移,规避伤亡损失。
(三)扣发补贴、解聘负面情形
基层责任人出现以下行为,水利局通报批评、乡镇扣减/停发补贴;情节严重解除聘用、追究责任:
1. 履职松懈,未及时发现险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2. 未落实“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三查制度;
3. 电话抽查、现场检查脱岗、通讯长期失联、险情迟报漏报。
(四)一票否决红线
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该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全额不予发放当年履职补贴。
(五)资金违规严肃追责
选聘、考核、补贴发放环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1. 水利、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全额追回违规资金;
2. 情节严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六)资金常态化监管
水利、财政部门定期开展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资金管理、发放单位、个人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乡镇配合核实发放台账。
六、附则说明
1.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导解释,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共同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2. 施行时效: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3. 实施价值:统一县域山洪责任管理标准,构建“县级统筹、乡镇直管、基层一线执行”三级山洪防御责任闭环,实现山洪危险区监测、预警、转移全链条责任可追溯、可考核、可奖惩。
七、政策核心亮点总结
1. 责任体系清晰分层:区分行政领导第一责任、基层一线实操责任,解决“谁来管、谁来巡、谁转移”模糊问题;
2. 基层岗位标准化管理:统一年龄、地域、优先选聘人群标准,三方合同制规范用人;
3. 补贴激励双向约束:固定最低补助+绩效浮动机制,有奖有罚,一票否决压实生命安全底线;
4. 全周期履职闭环:明确雨前、雨中、雨后、非汛期、外出请假全套工作要求,杜绝空档期风险;
5. 资金监管闭环:限定合规资金渠道、银行直发、多部门联合审计,严防涉农防汛资金违规使用;
6. 容错免责机制:区分客观极端灾害与主观失职,兼顾履职压力与责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