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控制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甘孜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省、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实现编外用工“按需设岗、规范管理、权益保障”目标。
本办法所称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安排的用工人员,包括自聘的长期性、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等用工人员。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人事、财务、保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严格控制聘用数量,除中省州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12月31日总额,各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编制1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优先面向新龙县户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除专项研究计划用工外,编制外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期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签订不超过2次,严格退出制度,对聘用期满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及时办理解聘。
办法明确严禁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将全面清理违规用工,对违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其核心亮点在于严格户籍限制、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岗位禁区、保障薪酬社保、健全退出机制,既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又为编外人员提供稳定预期,推动“临时用工”走向“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