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龙县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1-14 10:40:22
来源:
县林草局
阅读数:
35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全县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新龙县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禁牧休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对2024年印发的《新龙县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新龙县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草原基本情况:全县天然草地728.1004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64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551万亩,禁牧面积94万亩,国土三调面积为384.48万亩主要为天然牧草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草原保护建设与科学开发利用并重;坚持天然放牧与舍饲养畜并举;坚持以草定畜、动态平衡;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坚持权责明确、奖惩并举。

(三)、区域划分1.禁牧区:色威镇、洛古乡、友谊乡、通宵镇、银多乡、拉日马镇、大盖镇、如龙镇包含27个村、3131中实施。2.草畜平衡区:沙堆乡、色威镇、和平乡、子拖西乡、雄龙西乡、麻日乡、博美乡、尤拉西镇、洛古乡、绕鲁乡、友谊乡、通宵镇、银多乡、拉日马镇、大盖镇、如龙镇,包含92个村、7801中实施。

(四)法律法规: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1年内出栏超载的牲畜;逾期未出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出栏: 

1.超载10%-3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10元; 

2.超载31%-5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15元; 

3.超载50%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30元。

对违反本法有关草畜平衡制度的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的纠正或者处罚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