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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承诺函
2024-02-02 11:34:45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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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巩衔办:

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做好 2024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4 年衔接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甘乡振发〔2023〕43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 2024 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现作如下承诺:

一、年度实施计划中所有项目均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完成项目入库,来源于我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二、年度实施计划已经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所有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可行性等方面均经过我县前期调研,部门论证,项目可行、论证充分、落地性强,且均符合衔接资金支出方向,不存在负面清单内容。

三、所有项目均有联农带农机制,产业项目均能达到群众增收目的。项目在申报时已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项目实施期将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所有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且能达标。

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2号)文件要求 对年度实施计划中产业项目依托(引进)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尽职调查。

五、我县将按年度计划实施内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资金投入的规模要求100万以下立项100万到400万编制实施方案,400万以上进行可研),按序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

六、为保证项目工作的严肃性,我们郑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我们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经认真审核,我县所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符合本地实际,且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中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