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新龙县违规野外用火奖惩办法 (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4-03-13 09:41:09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县纪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更好地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我办牵头拟定了《新龙县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惩办法(送审稿)》,现征求各部门意见。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13日前,将花脸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签字后反馈至我办。

 

附件:新龙县违规野外用火奖惩办法(送审稿)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2  

 

 

 

 

 

 

 

 

 

 

 

 

 

 

 

新龙县违规野外用火奖惩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新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现金奖励的行为及发生人为野外用火行为、人为森林火灾后的处罚行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线索的个人。

第三条 举报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第四条 举报事项:未经批准的下列违规用火行为

(一)吸烟、烧山造林、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勘察、爆破、开采矿藏等工程性用火。

(三)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般人员

1.鼓励各单位及个人举报用火行为,经核实后为违规野外用火的一次性给予300元的奖励;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经核实后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励。

2.对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的第一位报警人,经核实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3.森林草原火灾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的,经核实后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二)防灭火工作人员

1.护林员奖励。巡护区域内未发生违规野外用火、火灾火情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乡(镇)按月进行考核,兑现绩效工资。防火期结束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村组)推荐1至2名优秀护林员县森防指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2.卡点值守人员奖励。值守区域内防火期间未发生违规野外用火、火灾火情的,防火期结束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新龙国有林管理局推荐1至2名优秀人员县森防指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3.扑火队员奖励。县级地方专业扑火队县森防指办及县林草局进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由乡镇进行考核。防火期结束后,对于表现良好突出的、获得荣誉的各级扑火队由主管单位推荐,县森防指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县级专业扑火队团体10000元奖励乡(镇)级半专业扑火队团体6000元奖励,村级义务扑火队团体2000元奖励。

(三)乡镇

防火期内未发生任何火灾火情及违规野外用火的乡镇,经县森防指综合考评为先进乡镇,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包乡联系单位及包村工作队员

防火期内所联系乡镇和村组任何火灾火情及违规野外用火发生的,经乡镇自荐,防火期结束后,由县森防指综合考评,按照《新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六包”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进行表扬、嘉奖、记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五)雷击火及时处置奖励

防火期内所有县级部门及乡(镇)、村(组)、林牧区施工企业等单位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置的,由县森防指、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调查后,一次性给予5000至30000元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县级相关部门或乡镇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五)自导自演、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县森防指火案查处组应当及时牵头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2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到举报人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九条 处罚办法

(一)一般人员

按照甘孜州森林原防灭火条例》《新龙县防火令》《新龙县禁火令》等规定依法处罚。

(二)防灭火工作人员

1.护林员。按照《新龙县巡山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考核,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处罚该护林员当季度补助,若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罚该村全员护林员当季度的补助并对该巡护区域护林员进行辞退。

2.卡点值守人员。按照《新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卡点管理办法》执行,由卡点权属负责单位按月进行考核,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履职尽责不到位扣除当月补助,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3.各级扑火队员。由县森防指、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退。

(三)村组

防火期内各村民小组辖区内发生1起人为火灾火情的,扣除村(组)干部当年2个月全额工资,相关负责人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生2起(含2起)以上人为火灾火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全县检讨,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取消村组、乡镇集体所有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村支部书记给予组织处理或交于县纪委进行处理

(四)乡镇

乡镇区域内对发生人为火灾火情和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处罚不力的,根据新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六包”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扣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当年年度相应目标分,乡镇党委书记在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上作检讨发言。扣除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副职年年度相应目标分、扣除该村包村干部年度相应目标分、扣除乡镇公用经费1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外,追究护林员、包村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交于县纪委进行处理

(五)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

所联系乡镇、区域内发生人为火灾火情的,扣除县级联系领导当年相应目标分,扣除县级联系部门负责人当年相应目标分,扣除火灾发生村(社区)联系单位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管领导当年相应目标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