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临床使用与管理,强化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保障用药安全。2025年03月31日下午,药剂科在7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麻精药品临床使用管理”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特邀屏山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专家、主管药师周敏担任主讲人,全院临床医师、药师及相关科室人员共50余人参会。
周敏药师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系统讲解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概念与法规基础。定义区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界定,强调其与临床麻醉药(如丙泊酚)的本质区别。详细解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梳理法律责任与操作规范。二是全流程管理要求。需凭《印鉴卡》定点采购,执行“双人验收、专簿登记、最小包装清点”。储存与安全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配备保险柜、防盗设施,定期核查账物一致性。门诊设立专用窗口调配,医师、药师需经考核授权;麻醉药品处方需红色专用纸张,标注“麻、精一”,完整填写患者及代办人身份信息;癌症患者长期用药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诊断证明及身份文件复印件,每3个月随访记录;注射剂(如哌替啶)原则上仅限院内使用,空安瓿需回收并监督销毁。三是处方与记录规范。门(急)诊患者单次处方量不超过3日,癌痛患者不超过15日;处方书写严禁涂改,需注明余量废弃及双人处理记录;记录存档专用账册保存至药品失效后5年,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2年)。最后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概念,麻精药品目录,麻精药品的储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每一条进行逐一讲解。
培训结束后,全体参训人员通过扫码参与线上考核,合格率达100%。本次培训切实提升了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管理法规的掌握水平,进一步强化了医院麻精药品的规范化使用与全流程监管能力,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