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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2-17 01:31:13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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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中心街11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091负责人杨超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新龙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中共新龙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指导、推动、督促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的组织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预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总量平衡。负责州级以上开发区的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参与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审查审批。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州重大战略的实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和州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提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公路等综合交通的统筹规划和发展协调,配合国家、省、州做好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州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配合国资部门管理直属企业资产。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全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和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3)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改革局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州主管部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4)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园区的规划布局、产业规划和各园区的特色与功能定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支部、群团、安全保密、依法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公务接待事务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

(二)发展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保障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提出县级开发区新设、扩区、调位意见。编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参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应对老龄化规划及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提出重大项目及乡村振兴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持续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项目管理和法规股。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政法、政权、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藏区专项资金项目规划,汇总申报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项目计划实施。负责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转报。申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转报全县各领域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州和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实施监督。执行招标投标管理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活动,参与招投标平台的管理。

(四)物价股。拟订全县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省、州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工业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并公布重要工业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执行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法规和政策。执行州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协调有关收费争议问题。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监督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国资部门监管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所属粮油和重要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进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六)对口援建办公室。承担县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组织县级部门协助编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省内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口援建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实施进度等事项。负责省、州对口支援办协作对接、考察调研的协调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能源和电力股。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能源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县境内雅砻江等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提出电力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股。承担县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部署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研究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分析研判全县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申报国家和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县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申报。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务。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拟订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县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