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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2022-05-23 01:42:51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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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36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1201负责人多吉降泽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落实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医疗保障规章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和运行管理工作。

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全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实施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和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稿起草、外宣、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青妇群团组织、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政协委员提案。

(二)医药价格与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指导股。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贯彻实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全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

第五条  县医保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