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扶贫开发局
2022-05-23 01:47:10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04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财富中心四楼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1552负责人杨国军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县扶贫开发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有关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联络县外机构和组织在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级机关对口帮扶工作。

(三)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监督、协调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县级验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大中型水电移民工作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两项资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两项资金项目(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三州开发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两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以工代赈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以工代赈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的管理责任。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文、办会、办事三大职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统筹协调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核、资金管理、后勤管理、网络运维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扶贫股。负责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计划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监督;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实施行业扶贫,负责彩票公益金、光伏扶贫等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县外机构在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定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龙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革命老区的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实施革命老区扶贫资金和项目

(三)移民股。负责指导协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指导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各阶段移民专题设计报告;拟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补充协议);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综合设代(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监管;组织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拟定全州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拟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制定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开发惠民补助政策。

(四)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两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评估、审核、申报、下达和监督工作;负责两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负责两资项目成果的宣传;负责两资项目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指导县两资业务工作。

(五)以工代赈股。拟订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工代赈年度计划项目的审查、筛选、立项、申报、下达和检查验收;负责以工代赈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和成果宣传;负责易地搬迁工作。

(六)财务股。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移民资金的绩效评估、审计稽查工作;负责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核算等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程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12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