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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2022-05-23 01:54:44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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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66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217
负责人任兴良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开展分析研究,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仓储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全县专(兼)职统计人员管理和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各项统计经费使用。

    (八)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乡(镇),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统计局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监督大队)。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州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及处理;承担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的组织送达;负责对县域内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处分的案件如实提供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负责在县域内参与和组织日常的统计执法检查;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核算统计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城乡住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劳动工资专项调查、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承担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负责对全县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 完成全县R&D资源统计工作任务;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统计数据目标考核工作;开展统计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四)专业统计股。负责全县的工业投资、农村经济、能源、贸易服务业四方面专业统计工作。工业投资统计:主要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验收审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重点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农村经济统计:主要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和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核算统计、乡镇信息等的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能源统计:主要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降耗、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贸易服务业统计:主要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科技统计、旅游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通过对以上专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开展统计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五)基层统计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社会机构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统筹推进乡(镇)、部门和社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统计专业核查、统计巡查,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数据质量;完成国家、省、州联网直报平台“双随机”抽查任务。

第五条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统计师1名,经济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