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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5-23 02:49:09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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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沿江东路北段261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215负责人刘兴林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相关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县内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职称晋升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和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新龙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新龙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新龙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新龙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新龙县医务鉴定委员会、新龙县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新龙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新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学习、目标、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研究、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中级以下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调配等文稿草拟和审核校对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州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全省、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数字化管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招聘、流动、聘任、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综合性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新龙县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审计、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案例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三)社会保险股。拟订全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和工伤、失业保险政策、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资福利和专技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局机关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非教育系统研究生、双学历招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承担新龙县医务鉴定委员会和新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负责制定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县内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完成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档案的收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工作。承担新龙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新龙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实施和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新龙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新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新龙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和新龙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6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