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新龙县中心街77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123045 | 负责人 | 充翁益西 |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向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二)法治建设与调研督察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专项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及督察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
(三)法制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后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州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新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开展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集中教育和青少年教育矫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新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政工科(副科级)。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七条 县司法局设置19个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2名。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