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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2-05-23 02:55:21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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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92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086负责人白晓松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

第三条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村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的审核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开展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拟订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拟订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境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依法依规负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承担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龙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社会事务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组织实施上级和本级制定的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拟定县民政局项目发展规划及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撰写、上报、汇总、整理、保存县民政局项目资料。

(三)社会救助。拟订全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全社会救助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拟订并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股。拟订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村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的审核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开展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拟定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社会福利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6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 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