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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2-05-23 03:04:28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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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中心街新龙县人民政府北侧约150米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1931负责人四龙公布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以下简称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新龙县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新龙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接受中共新龙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外事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经济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经济信息、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县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拟定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实施上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四)拟定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促进转变全县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二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二)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驻成都、康定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业务工作。

(二十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二十四)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以新龙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六)负责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指导并协调推进全县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系、物流市场主体的建设,负责全县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重大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和督促指导。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文件,统筹协调全县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二十八)负责县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县民间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二十九)综合协调全县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接待来县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三十一)参与处理我县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三十二)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三十三)负责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三十四)负责全县贸易促进工作,发展同国(境)外经贸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联系、协调国(境)外商(协)会在县活动。

(三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六)承担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定全县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等部门拟定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3)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州主管部门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4)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园区的规划布局、产业规划和各园区的特色与功能定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2.与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负责全县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执行全县盐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信息、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统筹,推进国内外贸易、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会等有机融合发展。推动全县内外贸易发展,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优化精准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案,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促进全县工业、博览会、物流业、贸易促进的快速发展。

第六条  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依法治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离退休、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机要档案、绩效考核、负责审核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局机关值班工作。

(二)外事和港澳事务股。负责外事工作相关事宜;负责因公出国(境)等相关事宜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和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国(境)外、其他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涉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港澳经济、金融、科技、艺术、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投资促进与市场运行商贸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各类与投资促进有关的投资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重大活动。完善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组织体系,做好投资(商)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全县投资促进项目库,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开展策划、论证、包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大项目招商方案。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采集、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研究和发布,跟踪促进重点引资项目,分析、汇总项目动态。负责研究提出改善全县投资环境的建设性意见,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统筹推进全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拓特色产品国内外市场。牵头承办全县城镇化建设涉及商务领域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对外贸易、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管理等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建立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职责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农村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县进出口经营秩序。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体系。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承担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和商贸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承担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职责;拟订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县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物流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组织拟订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经济信息与产业发展规划股。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负责企业升规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转报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数据收集、管理、安全、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和规范。负责矿产、建材工业、机械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拟订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留存电量协调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组织申报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承担产业园区运行监测、分析和考核,负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的准入初审工作。负责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藏药产业实行行业指导;管理中藏药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负责跟踪和协调争取国家、省、州的各项具体支持政策。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定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美术、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及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创业工作。

(五)市场秩序股。负责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许可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重大商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改革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负责利用外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节能行政执法和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州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应急管理;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交通运输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行政管理;建立完善盐业行业信息数据库,分析、监测、发布行业运行发展态势;负责民爆物品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经济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八条  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