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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3-12-11 15:07:06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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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66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136负责人左早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新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稿。承办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及各级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承办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查反馈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报告。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政务、事务。

(六)指导、监督全具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及县政府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县政府序列机关目标督查,会同县委办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督查。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室、办公室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印章、档案管理和保密、文件送达、机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县政府各类大型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日常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秘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综合处理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文稿;负责组织开展政务调研,反映现实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文件草拟、打印、校核、装订,印发;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的藏文翻、打印,校核、装订等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工作中的藏文翻译和政策解释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息技术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编写、上报、下发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外网维护、云协同平台管理)和“县长信箱”管理工作,办理与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文电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效能和目标督查股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县政府序列机关单位目标督查,会同县委办对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督查;推进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运转质效、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牵头办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机关事务管理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车辆配备、更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做好配置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对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管理、检查督查;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紧急、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并反馈领导指示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紧急和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收集、整理、报告工作;负责办公室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收集上报节假日值班安排情况:指导,督查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4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3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