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房屋装修、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增长。部分单位和群众贪图便利、心存侥幸,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道路两侧、闲置空地、河道沿岸等区域。该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高原生态环境、影响城乡市容面貌,更触碰法律红线,将面临相应处罚。
建筑垃圾并非普通施工废料。根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

居民装修产生的石膏板、废弃涂料、碎砖木料、塑料包装等废弃物,均属于建筑垃圾范畴,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新龙县地处青藏高原,生态本底脆弱、环境修复难度大,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危害多重:
一是破坏市容环境,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城乡整体面貌;
二是污染生态环境,易造成扬尘污染,有害物质随雨水渗入土壤、汇入河道,直接威胁水生态和土壤安全;
三是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易发生垮塌伤人,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的还将阻碍应急通行,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建设、施工单位
工程开工前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住建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落实密闭运输要求,交由具备资质的清运企业,转运至合法合规的处置场所,严禁沿途遗撒、随意倾倒。
(二)个人及装修业主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自行分类打包后,转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统一处置。
县住建局紧扣“全域无垃圾”行动部署,围绕“视线之内无垃圾”工作目标,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近期,县住建局相关业务股室联合执法队伍,深入在建工地、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乱倾乱倒、违规堆放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和溯源查处。
同时,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办公室(“全域办”)强化督导检查,以督促改、以督提效,推动全域无垃圾行动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请各施工企业、广大居民群众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守护高原生态底色,共建洁净美丽新龙,需要你我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