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期,新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精准发力、靶向管控,紧盯辖区国省道重点路段、车流高峰重点时段,加密路面巡逻频次,强化现场执法管控,从严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集中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以身试法被拘留
2026年4月23日,在227国道1598公里处,驾驶人格绒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川GEXXX4小型轿车上路行驶。
无证驾驶是典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缺乏专业驾驶培训,安全意识淡薄,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对此,交管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以刚性执法敲响安全警钟。
车辆超员,漠视安全受处罚
超员行驶会直接降低车辆操控性能、拉长制动距离,大幅增加事故风险,严重危及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明令禁止。
1.2026年4月9日,227国道1666公里处,驾驶人泽某驾驶贵AYXXX7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2.2026年4月18日,227国道1572公里处,驾驶人苟某某驾驶甘EYXXX6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核载6人、实载8人,违规超员载客,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0元、记3分。
载货超限,隐患上路严整治
2026年4月9日,驾驶人马某驾驶甘NGXXX0货运车辆,在227国道1666公里处实施载货超长、超高违法行为。
违规装载导致车身尺寸超标,不仅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还易引发剐蹭、侧翻等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处罚,并责令驾驶人现场整改,消除违法隐患后上路行驶。
交通违法无小事,侥幸驾驶埋隐患。新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保持路面交通违法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货车违法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新龙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明驾驶、谨慎安全出行,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