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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新龙县如龙镇蔓青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2024-04-01 09:59:37
来源: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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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办发〔2021〕15号)文件,新龙县如龙镇蔓青卫生院、新龙县沙堆乡日巴卫生院、新龙县皮擦卫生院、新龙县乐安卫生院、新龙县绕鲁乡甲孜卫生院已被撤销,现有编制、人员和资产统一划转到撤并后的事业法人单位。现5家医疗机构已完成合并,医疗保险报账已统一结算,并递交了取消医保定点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甘孜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上5家医疗机构定点资格。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