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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3-08-31 15:59:10
来源:
新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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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保险等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和草拟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法规监察的业务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审批的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承担报县、州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矿管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信息化管理股(加挂新龙县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本系统信息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