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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2023-09-12 09:27:29
来源:
新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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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水政股(新龙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拟定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普法工作;承担县水利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及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行洪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三)水利股(新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江河堤防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已建设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农村牧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承办水土保持信息化及统计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的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县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五)河湖管理股(新龙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联系同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指导、协调下一级河长制工作,研究制定县级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督查考核下一级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