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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12-15 11:36:30
来源: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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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就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做好全市咨询服务,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见习补贴、灵和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业务咨询和解释工作。

(三)负责全市就失业登记、收集整理、审核、办证,并向社会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根据求职者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求职意向等条件,对其应聘岗位提供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指导用人单位了解日常招聘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规范招聘行为,向其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提高招聘成功率。

(四)负责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

(五)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帮助有劳动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

(六)负责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七)负责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支持职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八)负责创业服务为创业者通过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金融信贷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九)负责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

(十)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及就业状况,通过开展“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活动提供转移就业服务。

(十一)负责受理、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受理见习申请,为见习毕业生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