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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2023-06-16 17:11:01
来源:
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阅读数:
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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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 .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研究决定教育系统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直属党组织预备党员的吸收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研究决定对党员、直属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处分意见;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干部推荐、培养、考核、选拔、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包括: 

1)干部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轮岗交流、调动、退休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2)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全县教育体育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申报、实施。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

2.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等事项; 

2)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资金安排、活动实施。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

2.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和单笔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资金(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支出(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邀请非局党组成员的局班子成员、个别业务股室负责人列席。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股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   

(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五、决议的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组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内容,局党组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顷,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党组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情况。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贯彻落实。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