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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
2023-06-27 16:33:26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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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龙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和出租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国家、省、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路养护、营运服务、交通执法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