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
根据州委编办《关于调整新龙县项目促进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甘编办发[2022]34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调整
县项目促进中心由县政府管理调整为县发改局管理
二、机构名称
将“新龙县项目促进中心”更名为“新龙县对口援建和项目服务中心”
三、增加职责
在原项目促进中心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对口援建以下工作和年度计划,编制省内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口援建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实施进度等事项。负责省、州对口支援办协作对接、考察调研的协调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四、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保持不变,现有人员整体划转。五、涉及的国有资产等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