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龙县气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2026-09-21 18:15:57
来源:
新龙县气象局
阅读数:
4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博美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雅江县央秀燃气有限公司新龙分公司、新龙县幼儿园: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减灾委同意,确定新龙县4家单位为第一批新龙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新龙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附件:新龙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pdf


新龙县气象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