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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3个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6-08-26 11:41:21
来源: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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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3个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33648;邮寄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488号。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3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3个问题:5个县(巴塘、色达、新龙、甘孜、白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巴塘、色达、新龙、甘孜、白玉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落实5个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工作。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5个县分别聘请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2.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如出现因渗滤液外泄造成地表水水质超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巴塘、色达、新龙、甘孜、白玉5县分别于2024年5月、8月、12月、7月、8月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2.巴塘、色达、新龙、甘孜、白玉5县均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核查监测报告无超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