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水利局
2026年水行政处罚公告(一)
案件名称:“打勒在易滑坡地段非法取土案”。
2026年2月4日新龙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打勒在雅砻江如龙镇地龙村段附近易滑坡地段进行取土作业。经立案调查,发现打勒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易滑坡地段进行非法取土的行为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规定。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对打勒作出以下决定:
1.处罚伍仟元整。
该人员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新龙县水利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