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
|
|
|
|
|
|
|
| 新龙县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新龙县司法局 | 国力公证处 | 社会组织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围绕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展开,覆盖民事、商事、家事等多个领域,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相关事项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一、证明涉及住房的,按住房的面积计费(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最低500元/件。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2.其他房产:(1)成都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元收取。(2)其他市(州)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二、证明其他财产的,根据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评估价计算,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按 0.8%收取,最低收费 200 元;20 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 万元)部分,按 0.4%收取;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 0.3%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5000万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证明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的,按本项第二条证明其他财产收费。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标的额50万元(50万元)以下部分,按0.1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2%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0.01%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按0.005%收取。(批量公正,减半收取)
3.证明遗赠:涉及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每件收取300元;3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取800元(摄像、录音、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另收费)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不涉及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500元。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100元。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取300元。
7.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200元。
8.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80元。
9.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取80元。(办理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本项标准收取)
10.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260元。 | 政府制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市)发展改革局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
| 2 | 新龙县交通局 | 甘孜州康定新川藏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龙分公司 | 企业 | 客运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道路运输客运服务:
旅客服务 | 1、基础站务费:含在票价内不另行收,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最高分别1.3元/张、1元/张、0.8元/张。
2、退票费:开车前2小时前退按不超票价10%收;2小时内退按不超20%收;开车后1小内内退按50%收,超1小时不退 | 政府制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
| 3 | 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新龙县康吧拉农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生猪屠宰、简单分割 | 180元/头 | 市场调节价 | 川办函(2007)246号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 |
| 4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恒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 | 污水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污水处理服务费 |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1.07元,非居民污水处费每吨1.67元,特种污水处理费每吨3元。 | 政府制定,县发展改革局 | 新府发〔2024〕32号 | |
| 5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孜州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 | 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垃圾处理服务费 | 居民每人5元/年、每户30元/年(含暂住人口,两种收费标准可由居民自行选择一种),非居民详见文件 | 政府制定,县发展改革局 | 新府函〔2024〕45号 | |
| 6 | 新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新龙县康巴红瞻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停车收费 | 经营服务行收费 | 停车收费 | 停车场5元/次。 | 政府制定,县发展改革局 | 新府发〔202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