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要求,新龙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二十五度及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630个,总面积414586.95公顷,涉及全县16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