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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12-23 14:56:37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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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要求,新龙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二十五度及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630个,总面积414586.95公顷,涉及全县16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附件1 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2:

附件2新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