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新龙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2月3日,相关意见可发送至邮箱:977313051@qq.com,联系电话:0836-8122176,联系人:丁真曲绕。
附件:新龙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附件:新龙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