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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8-01 21:46:10
来源:
新龙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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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承担雅砻江新龙县城区四期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于2025年8月1日对雅砻江新龙县城区四期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6878001 传真:0836-6878001。
通讯地址:四川省新龙县吾西新区环保大楼2楼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
1雅砻江新龙县城区四期防洪堤工程甘环审批(新)〔2025〕2号2025/8/1





经手人:汤佳灵科室负责人:罗杨领导审签:罗杨

附件:甘环审批(新)〔2025〕2号关于雅砻江新龙县城区四期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