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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审计局关于对中共新龙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2024-11-19 17:26:43
来源:
县审计局
阅读数:
3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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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龙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1日,对中共新龙县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委统战部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新龙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委统战部属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23 年12月底,实有在编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行政工勤1人;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管理单位财务,配置财务人员2名,开设银行账户3个;单位内设机构7个,配置公务用车2辆。

(一)预算批准和调整情况。

2023年,县委统战部年初预算收入450.31万元,在预算执行中调整追加资金809.14万元,年度收回指标455.84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为803.61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县委统战部上年结转结余0.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3.61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当年支出80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95万元,项目支出368.48万元;年末结余2.4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县委统战部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当年支出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当年支出9.0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共新龙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总体情况一般。一是能组织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办理财务决算;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3项,并配置财务人员2名;三是会计核算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等问题,需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64,929.47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县委统战部一是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案,规范“宗教领域专项整治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归还原渠道资金基层寺庙报刊费10,828元,当年若有结余应当上缴本级财政。

2.便僧服务点办公家具未纳入寺庙账内核算。

以上事项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县委统战部应当督促5个乡镇13座寺庙对购置的办公家具登记入账。

3.个别预算编制未细化。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县委统战部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办理,提高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并承诺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结余资金830元未上缴财政。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县委统战部应当督促拉日马镇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本级财政。

(三)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维修项目承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

以上事项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县委统战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了解和学习,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并承诺今后不得再发生 类似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二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到末级。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一是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等的学习和了解,规范工作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发包程序,认真履行单位监督指导职责,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行为。


新龙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