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域内各相关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完善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建立完善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2.新龙县消费帮扶专班领导小组
3.新龙县消费帮扶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建立完善消费帮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家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甘孜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社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巩衔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消费帮扶制度体系,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模式,强化市场监管,积极构建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参与格局,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消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做实产品品牌打造
1.做强“康巴红·新龙”品牌。严格把控准入关口,强化联农带农益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品牌授权使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时在线上线下平台公示公告。建立惩处退出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问题,鼓励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加强品牌保护。接续开展本土产品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展销推介活动,每年定期举办新龙本土农特产品、手工艺品展销推介活动,大力推动产品的定向采购;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广播局、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二)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
2.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以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建设多层次农副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新建改建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农副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共享运营,优化城市物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邮政新龙分公司、县康巴红公司〕
3.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手段与新龙县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等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按照“以销定产”模式,发展“订单农业+精深加工+市场直销”三产融合发展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联、浙江援建帮扶工作队、托底性帮扶小组、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3.打造电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电商中心、电商站点,借助四川移动公司、浙江电商培养本土电商人才,加力推进线上平台销售,持续完善农村电商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农村局、浙江援建帮扶工作队、托底性帮扶小组、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三)强化农产品供货预警和应急处置
4.强化农产品供货监测预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运用,加大监测频率,拓宽监测品种,提高智能化分析水平。按照“以销订产”的思路,根据消费帮扶产品订购需求,组织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夯实持续稳定供货基础。健全完善帮扶产品准入标准、准入流程,动态调整帮扶农产品名录库,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严格把关,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滞销、供应不足、价格过高、质量保障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时调整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委宣传部〕
(四)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与竞争力
5.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积极推广“一镇(乡)一特、一村一品”,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品种;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6.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促进新龙县增加优质特色产品供给;加快推广县级优质农副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开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农产品纳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
7.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注重“雅砻秘境·大美新龙”资源挖掘,着力打造以“藏雪菊”品牌为统领、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其他本土品牌为支撑的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产品品牌目录认定中要采用公开公正原则,指定入库认证标准,对其他符合入库标准市场主体予以倾斜,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争。加强“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农博会、展销会等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新龙本土产品;引导在新龙注册的企业优先购买新龙本土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度,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农牧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建立消费帮扶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本行业本系统消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正向引导。县内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推介我县产品和服务,宣传报道消费帮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正向引导消费帮扶舆论,积极营造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农牧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执法与监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2
新龙县消费帮扶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丁 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熊 永 军 常务副县长
陈 宝 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许 振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 洪 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熠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佘 和 平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晏 林 拖底性帮扶小组组长
马 辛 奇 成都交投智慧停车公司建循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唐 磊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多吉拉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泽翁绒姆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 超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 敏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国 军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局长
言 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娜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局长
银珠洛布 邮政新龙分公司总经理
程 冬 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娜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领导小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原则,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定期会商、现场推进、年度考核、督查问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消费帮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招商引资、监督监管3个专项工作组。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农牧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职 责:负责对外联络服务和内部协调服务工作,监测分析消费帮扶态势,及时反映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准入企业办理行政审批、相关证照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争取各类项目扶持及相关优惠政策。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与联系,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招商引资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局、对口支援办公室、托底性帮扶小组、浙江援建工作队
职 责:负责准入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和实施招商引资规划,指导开展企业项目储备、包装、推介工作。实施招商引资项目预期效益评估,开展科学招商、精准招商、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优先引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产业项目。联系、接洽、组织参与各类招商活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监督监管组
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康巴红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加强农产品价格管控和质量监管,确保产品价格稳定、安全、优质、可追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企业是否具备准入条件。纠正准入企业销售过程中违规行为,敦促企业将联农带农作为首要准入条件,提高群众参与度与满意度,从源头管控质量,确保产品售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附件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实做细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销定产”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消费帮扶行动,规范县内帮扶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新龙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申请认定消费帮扶产品的主体为在新龙县境内注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能够较好地履行帮扶责任,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且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新龙县脱贫户,监测户。经营主体申请认定的产品为新龙县境内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经济效益显著,有一定的供货能力。种养企业、合作社、脱贫监测对象自主生产初级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后原则上可直接列入《新龙县消费帮扶产品目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费帮扶产品认定是指企业自愿申请,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各类产品。
第四条 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帮扶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帮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真实的带贫减贫机制和作用。产品或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带动经济薄弱村、脱贫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市场主体,且辐射带动经济薄弱村或脱贫监测对象作用明显;
(2)积极吸收3人及以上的本地人员就业,优先吸纳有劳动力的脱贫监测对象就业;
(3)与脱贫监测对象开展订单收购(含订单量、协议价等要素),收购脱贫监测对象生产的初级农产品的市场主体;
(4)由行政村特别是脱贫村和重点帮扶村领办、脱贫监测对象参与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5)企业或脱贫监测对象的产品;
(6)流转5户及以上本土对象土地种植,租用2户以上脱贫监测对象的土地或者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7)其他带扶益扶主体。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产品或申报主体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
(1)不能上市销售的;
(2)近三年内有被国家、省、市、县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3)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近三年内被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6)近三年内有损帮扶户合法权益的;
(7)近三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审核认定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产品源头初审认定。
(1)申请。申报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认定。
(2)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认定,主要是联农带农的真实性和产品相关资质的真实性。
第八条 县级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组织认定审核。
(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认定的符合联农带农产品盖章后,统一上报至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合法合规性、联农带农成效、产品资质的真实性等认定工作开展核查。
(2)公示。县级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对经审核合格的产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布、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审核合格的产品的材料及认定意见,报送各帮扶部门。
第九条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复核、备案、公示并制定《新龙县消费帮扶产品名录》。
(1)复核上报材料。对所辖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复核“同意”的产品备案。
(2)确定我县帮扶产品名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新龙县帮扶产品名录》,适时向各大电商平台、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推介相关产品。
(3)加强管理监督。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重点对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性、联农带农成效、产品资质的真实性等认定工作开展抽查核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产品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不设有效期,《产品名录》每季度更新一次,县级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将新申请的产品、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相关资料上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第十一条 已认定产品的申报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备案:
(1)帮扶情况发生变化;
(2)产品状况、规格发生变更经确认能满足有关标准的。
第十二条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把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吃准吃透、执行好。要严格把握准入标准,确保通过认定的产品佐证材料真实、审核程序规范,防止走形变样。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农牧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消费帮扶行动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重点对联农带农成效、帮扶产品质量、价格和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严防打着消费帮扶旗号敛财牟利。
第十三条 发现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或申报主体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帮扶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被撤销认定标识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