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同意,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丁 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位副县长的分管工作。分管县审计局。联系县政协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熊 永 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托底性帮扶、清洁能源开发、金融保险等工作;负责水利、农牧农村、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县机关事务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驻蓉办、驻康办、县发改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统计局、县对口援建和项目服务中心、县国资公司、县粮油公司。联系县人大、县税务局、雅上局、国网新龙供电公司、农行县支行、农商行县支行、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保新龙支公司、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工作。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 宝 堂: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浙江对口支援工作,协助熊永军同志开展托底性帮扶工作。分管浙江援建项目和两地经济、技术、人才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许 振 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省内先发带后发工作,协助熊永军同志开展托底性帮扶工作。分管宜宾援建项目和两地经济、技术、人才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
刘 永 华: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领导县公安局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分管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佛协、县武警中队工作。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齐 良 伟: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分管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来水经营站。联系州住房公积金新龙管理部、县石油公司、县烟草公司。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陆 长 武:县政府副县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林草、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分管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协助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办)。联系新龙生态环境局、新龙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县公路分局、县车站。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桂花泽姆:县政府副县长
工作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分管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儿工委。联系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佘 和 平:县政府副县长
工作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化建设、招商引资、商务和经济合作、外事港澳、通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地方志等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商务局(县外事港澳事务办)、县文广电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地志办。联系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邮政新龙分公司、广电新龙台、移动新龙分公司、电信新龙分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唐 磊:县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中央定点帮扶工作,协助熊永军同志开展托底性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