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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乡(镇)野外用火作业审批权的通知
2023-05-19 10:32:06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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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行)》有关规定,现赋予各乡(镇)野外用火作业审批权。各乡(镇)要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行)》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野外用火作业的时机是否合适、上岗是否持证、风险是否评估、现场是否规范、器具本体是否安全等进行检查;已批准的用火审批事项,批准单位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安全监管员监督检查用火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严防因野外用火不慎导致森林火灾。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