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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龙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3-05-15 16:24:48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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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建施工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龙县202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

 

 

新龙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扎实做好2023年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因及危险程度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历年地质灾情险情回顾

2017年以来,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受极端降雨气候的影响,主汛期期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5余起,涉及全县16个乡(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灾害点分布广,数量多,几乎全域内均有规模不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地质灾害发生相对集中,从时间上看,每年6月至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期,灾害大多因暴雨或持续降雨诱发。三是泥石流是最重的灾种,全年造成财产损失的灾害大部分为泥石流所致。

二、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总趋势。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县境内气候恶劣,寒冻风化作用强烈,浮土覆盖不均匀,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岩土位移类地质灾害特别发育,沿境内的雅砻江两岸及公路沿线广泛分布,有类型多、活动频繁、突发性强、治理困难等特点,严重危害公路交通、城镇、乡村和农田。加之,受工程活动(开挖、堆载、切坡等)影响,诱发、加剧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频率加大,地质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截至5月,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99处(其中泥石流92处、滑坡78处、崩塌29处),威胁人员约9198人,威胁财产约8.09亿元。

(二)天气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预测:预计2023年汛期(5至9月)我县气候年景偏差,预计降水较常年偏多5-10%,气温较常年偏高0.7-1.0℃。但结合地质灾害隐患多、工程建设活动范围广、防范风险大的实际情况,2023年我县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范围和强度偏重。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下旬至8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二)重点防范区域一是重点防治区。如龙镇、雄龙西乡、色威镇、和平乡、洛古乡、博美乡是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也属重点防范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以泥石流和滑坡灾害为主,区内具有人口分布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地质灾害频繁,灾害类型多,影响范围大,危害程度高,工程活动频繁等特点。二是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沙堆、绕鲁、大盖、尤拉西等乡镇,区内人口相对较少,经济不发达,工程活动较强烈,地质灾害活动较为频繁,灾害类型较多,危害程度较高。三是一般防治区。主要分布在银多乡、通宵镇、子拖西乡、拉日马镇、友谊乡等乡镇。本区内人口密度小,经济不发达,工程活动较少,处于地质灾害中易发、不发育区,区内地质灾害活动不频繁,灾害类型单一,灾害点的危害程度小,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三)重点防范对象。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包括:学校、乡卫生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综合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成果、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来看,我县2023年可能发生且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分布在山谷两侧、沿河阶地,人口相对集中地区。

(四)重点防范灾种。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种类为主,尤其是泥石流、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重点防范类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预案,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单位,职责明确到人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案,完成“一表两卡”发放。

(二)精心组织,强化巡查排查。县自然资源局要以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排查成果为基础,统筹整合力量,发挥驻守督导单位技术优势,按照“既要能及时发现新的隐患点,又要对查明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的要求,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整个汛期,把有人员活动及群众居住的沟口、泥石流堆积扇、陡坡陡崖等区域作为巡查排查的重点,对有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深化调查评价工作。

(三)真抓实干,推进灾害治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建立项目台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在立项、审批、变更、验收、移交和资金监管等项目管理全过程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体系,保障防治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突出基层,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和县级机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和避让知识,加强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要强化避险演练,基本实现所有隐患点每年一次的演练。健全县、乡(镇)、村、组、监测人五级群测群防体系,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得力,险情反馈快速。

(五)群专结合,完善监测体系。各乡(镇)要坚决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汛期内,乡(镇)、村、组、监测人,四级监测体系均实行AB岗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的普及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进一步落实预警信号,制定安全、迅速的撤离路线,将预警信号、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要让村民明白卡内基本内容,确保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简便可行,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若出现险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给予技术指导,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建议,科学有效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六)防患未然,做好物资储备。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设备分级储备制度,结合地域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物资储备点落实到重点乡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规范管理物资设备,保障抢险救险所需。一旦发生灾情,县自然资源局协同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灾区调查,上报灾情,并及时组织救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确保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七)履行职责,落实汛期各项制度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必须在汛期前督促各联系乡(镇),做好预案编制、两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汛期值班等有关工作;在灾情发生后,要指导乡(镇)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险情巡视制和灾情速报制。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单位、乡(镇)、村社、学校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危险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特别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充分利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州、县气象台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扎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并根据灾情规模、类型、性质、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作好防治工程设计,落实好防灾减灾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对易发区内的工程活动,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不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开采、伐木、削坡、取石、挖土、堆放渣石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危险区边界应设立警示标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将弃渣、弃土、弃石及时清运,不得随意沿沟沿坡堆放,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或矿山开采等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

    (八)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一旦出现以下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1.“漏测漏报”、责任人员不落实、险情或灾情出现后反应不迅速等玩忽职守,工作不得力的。

2.未按照规定和时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3.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4.县级联系领导和联系单位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和发生后督促和协调指导不力,造成危害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凡属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进行采矿、伐木、取石、挖土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加大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止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附件:新龙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龙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旭 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扎西降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日尼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尼    玛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杨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四龙仁孜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    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庸 小 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 晓 松    县民政局局长

            罗    敏    县财政局局长

            四郎翁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光 旭    县林草局副局长

            拥忠仁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多    呷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勇    成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言    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 小 伟    县气象局局长

            谷    勇    电信公司经理

            周 洪 波    移动公司经理

            王 治 奎    如龙镇镇长

尼玛翁加    拉日马镇镇长

            英珠尼玛    大盖镇镇长

            李 谷 兰    色威镇镇长

                        尤拉西镇镇长

            呷绒巴登    通宵镇镇长

            杨 柳 青    银多乡乡长

            益西翁加    沙堆乡乡长

            四龙尼玛    绕鲁乡乡长

            龙青多杰    雄龙西乡乡长

            洛绒降央    友谊乡乡长

            欧 晓 兰    博美乡乡长

            德    青    麻日乡乡长

            白    勇    洛古乡乡长

            呷绒泽仁    和平乡乡长

            唐 江 凯    子西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扎西降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古建成同志、贾腊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新龙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836-8121098,传真:0836-812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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