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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公告(一)
2023-05-26 01:12:31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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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松吉非法采砂案”

2023年5月4日上午接电话举报,拉日马镇上游约10公里处公共旅游厕所附近拉曲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人在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随后工作组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制止,并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松吉此行为涉嫌非法采砂。

2023年5月4日,新龙县水利局对松吉立案调查,调查确认松吉非法采砂违法事实,松吉在拉曲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现对松吉作出以下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壹万元)。

该人员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新龙县水利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