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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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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城镇燃气管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经营许可核发、液化天然气充装站等经营企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十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25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

新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液化天然气、充装站经营许可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三十八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

新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2018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7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2018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8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因建设工程修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龙县卫生健康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9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10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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