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经营许可核发、液化天然气充装站等经营企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十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25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 | 新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液化天然气、充装站经营许可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三十八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 | 新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2018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2018年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因建设工程修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龙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 《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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