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相关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计划,编制完成了《新龙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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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龙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新龙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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