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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四川省新龙县青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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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四川省新龙县青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你局报送的《四川省新龙县青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拟投资700万元在新龙县博美乡波洛村区建设新龙县青储饲料加工厂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成品仓库区及加工区1137.66m²、配电房14.44m²,检测区(办公楼)256.08m²,门卫及地磅房21.74m²;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窖池5个,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总图工程、设备设施购置。设置饲料生产线一条,以青储玉米以及玉米秸秆等为原材料,年产青储饲料4000吨。本工程估算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浙江对口援建资金。环保投资共计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3%。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修改单(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项目属其他饲料加工(C1329)。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第17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另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用情况以及现场调查情况,项目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项目建设期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应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超出施工范围作业,做到文明施工。

2.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力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3.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必须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冲洗洒水降尘,篷布遮盖抑尘等降尘措施。施工废水、冲洗设备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为清水,经雨水管网排至附件沟渠,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临时旱厕定期清运用于肥田,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4.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

5.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避免超标排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应立即停止生产系统的运行,并组织维修,待系统正常运转后,方能正常生产。

四、甘孜州新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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